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公司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燃烧器一体化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呼贝公司一期工程 2×600MW 超临界机组、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两缸两排汽、空冷凝汽式汽轮机,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制造,型号为 HG-1913/25.4-HM15 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一次再热、墙式切圆燃烧、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 Π 型锅炉。
2.1.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 1 号锅炉燃烧器一体化改造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采购和供货、运输、现场保管、采取安全措施、保温及脚手架、施工(含原有系统及设备的拆除)、修理、改造工程总体安装、锅炉冷风动力场、调试、消缺、试验、技术服务、新增临时起吊等特种设备登记及使用证备案办理、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和售后服务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还包括原系统设备拆除工作等。
2.1.3计划工期:计划于 2026 年 5 月进行改造,工期约为 65 天。
2.1.4项目地点: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国能内蒙古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2.1.5付款方式:合同设备、材料费支付:设备、材料到货,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合同设备、材料费的 10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发包人支付合同设备、材料费的 70%。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过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合同设备、材料费的 27%,剩余合同设备、材料费的 3%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指:自本系统性能考核试验结束后,运行时间累计满 12 个月)。
建筑、安装施工费支付:各系统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建筑、安装施工费的 100%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建筑、安装施工费的 97%,剩余建筑、安装施工费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指:自本系统性能考核试验结束后,运行时间累计满 12 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级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烧器改造或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整机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招标文件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14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