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海能源2025年1月门式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采购3台/套门式起重机,共划分为1个标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料描述 |
参考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门式起重机(含安装) |
MG-20/10t |
1台/套 |
合同签订后150日完成交货 |
乌海能源物资供应中心 |
2 |
门式起重机(含安装) |
MG-20/5t |
2台/套 |
合同签订后150天内交货 |
乌海能源老石旦煤矿 |
备注:付款方式:货物全部进场交验完毕后,供方出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满,产品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起重量≥20t的的门式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和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但还须提供合同甲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1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