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胜利能源2025年大型矿用自卸卡车轮胎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轮胎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轮胎\40.00R57 |
条 |
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
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2 |
轮胎\50/80R57 |
条 |
4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20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货20条。 |
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备注:
(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货,具体参照招标货物一览表。
(2) 交货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北郊5公里 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3) 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轮胎最低使用寿命为7000小时,达到该小时数予以付款;质保小时数为12000小时,达到质保小时数支付该部分轮胎100%货款。采取分阶段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轮胎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外观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入库轮胎数量为准),支付实际入库轮胎金额20%的到货款。
第二阶段:轮胎上机使用后,实际使用小时数达到7000小时时(以实际达到使用小时数的轮胎数量为准),支付达到7000小时轮胎金额30%的货款(单条轮胎进行统计,不统计平均寿命)。若轮胎实际使用寿命未达到7000小时,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验收,投标方无偿更换新轮胎继续使用,需重新计算轮胎使用寿命,不得与不合格轮胎使用时间累计计算,累计更换轮胎数量不得超过合同数量的20%(12条),若轮胎在使用过程中累计12条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未达到最低使用寿命7000小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轮胎已付20%货款如数退回,退回方式为: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第三阶段:轮胎达到9000小时使用小时数时(以实际达到使用小时数的轮胎数量为准),支付实际达到9000小时轮胎金额25%的货款(单条轮胎进行统计,不统计平均寿命)。若轮胎实际使用寿命未达到9000小时,本阶段不予付款。
第四阶段:轮胎达到12000小时使用小时数时(以实际达到使用小时数的轮胎数量为准),支付实际达到12000小时轮胎金额25%的货款(单条轮胎进行统计,不统计平均寿命)。若轮胎实际使用寿命未达到12000小时,本阶段不予付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80R57型及以上轮胎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合同业绩2份,且每份合同业绩有已使用6000小时以上的轮胎(单份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最终用户:轮胎投入使用运行单位;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但须提供合同甲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用户证明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对应的合同编号(或技术协议号)和最终用户单位名称,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使用6000小时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且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1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