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花园电厂1、3号炉斗提机增容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花园电厂建设规模为4×660MW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大南湖乡境内,东北距哈密市约62km。
招标范围:花园电厂1、3号炉斗提机增容改造:单台炉工作量为将原有一台NE50斗提机,更换成NE100斗提机,将斗提机基础加大,斗提机入料口加大,斗提机出料口加大,更换缓冲渣斗等。项目所需的设备、土建施工、脚手架搭拆、设备转运吊装及安装设备所需工字钢及其它钢材、焊材、耗材、工器具等由投标人提供并负责施工,所需相应安全隔离措施和标准化布置按照花园电厂现场标准化布置要求,所需的材料均包含在项目范围内。
工期:本项目的工期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5年11月30日为止,设备到货期为开工前7天运送到现场,1号炉现场工期为15天,3号炉现场工期为20天(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斗提机检修或供货或安装或改造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24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2-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