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杨路1号
项目规模:本项目安装地点为湖南艾科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瑞”),位于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杨路1号。项目包括2、3、5、7号仓库屋面、4号楼屋面以及光伏车棚,其中建筑物屋面面积约1.26万m²,35个车位约481.25m²(包含9对双排车位与17个单排车位),预计光伏装机总容量为1315.02kwp,其中混凝土屋顶预计装机1235.02kwp,光伏车棚预计装机80kwp,最终装机总容量以竣工验收为准。
其中屋面为混凝土屋面,在混凝土屋面建设光伏电站钢结构支架,,由投标方根据屋面具体情况选定;车位区域需要新建光伏车棚,采用BIPV安装方式建立,车棚样式可采用单立柱、多立柱车棚,采取单坡或双坡方式,最终以实际安装情况确定。
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营,采用低压并网方式,所发电能由厂区负荷就近消耗,如果有剩余电能,则输送至公共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方案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标段名称:湖南艾科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拟在湖南艾科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内的建筑物屋顶、停车区等可利用场地和建(构)筑物安装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配套建设微型气象站及光伏电站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天气、辐照量、降雨量、气温、发电量、运行状态等参数的远程监控及历史数据储存,通过高清摄像头实时监测光伏组件表面状况。以上参数、监控画面可通过电脑及手机终端实现实时查看。
(2)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光伏车棚建立、厂房结构承载力校核及加固、屋面修缮及防水、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并网时采用UPS或发电机保证厂区临时供电、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与公共电网并网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3)并网接入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属于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入方案编制及评审、接入施工图编制及评审、工程设备费用、继电保护设备费、设备检测费、并网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必须满足电网相关标准,设备必须同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相匹配或高于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要求,关键元件需严格满足业主和建筑所有权者的要求。
(4)项目施工协调、施工需办理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报建等)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5)建设期工程保险(其中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购买)。
(6)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勘察测绘、接入系统专题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标示标牌制作、光伏组件EL检测、相关建(构)筑物荷载力检测、可靠性检测、各类型光伏施工、接地装置施工、接入系统报装及施工手续办理、各种验收、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审计、民事协调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交货期/工期:项目整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通过并网验收。
其中光伏车棚基础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非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所承担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资质),应同时具有如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肆级及以上)。
需提供上述资质原件扫描件,且所有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不少于1个工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单个装机容量不少于1MWp)的EPC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业绩不符合)。以上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并附项目业绩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中标截图和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在使用有效期内,且具有本人双签);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近六个月内在本单位缴纳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拟派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具有光伏电站总承包(EPC)所投标段同等装机规模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安全要求:①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5.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2025年02月13日
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杨路1号
项目规模:本项目安装地点为湖南艾科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瑞”),位于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杨路1号。项目包括2、3、5、7号仓库屋面、4号楼屋面以及光伏车棚,其中建筑物屋面面积约1.26万m²,35个车位约481.25m²(包含9对双排车位与17个单排车位),预计光伏装机总容量为1315.02kwp,其中混凝土屋顶预计装机1235.02kwp,光伏车棚预计装机80kwp,最终装机总容量以竣工验收为准。
其中屋面为混凝土屋面,在混凝土屋面建设光伏电站钢结构支架,,由投标方根据屋面具体情况选定;车位区域需要新建光伏车棚,采用BIPV安装方式建立,车棚样式可采用单立柱、多立柱车棚,采取单坡或双坡方式,最终以实际安装情况确定。
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营,采用低压并网方式,所发电能由厂区负荷就近消耗,如果有剩余电能,则输送至公共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方案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标段名称:湖南艾科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拟在湖南艾科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内的建筑物屋顶、停车区等可利用场地和建(构)筑物安装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配套建设微型气象站及光伏电站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天气、辐照量、降雨量、气温、发电量、运行状态等参数的远程监控及历史数据储存,通过高清摄像头实时监测光伏组件表面状况。以上参数、监控画面可通过电脑及手机终端实现实时查看。
(2)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光伏车棚建立、厂房结构承载力校核及加固、屋面修缮及防水、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并网时采用UPS或发电机保证厂区临时供电、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与公共电网并网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3)并网接入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属于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入方案编制及评审、接入施工图编制及评审、工程设备费用、继电保护设备费、设备检测费、并网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必须满足电网相关标准,设备必须同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相匹配或高于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要求,关键元件需严格满足业主和建筑所有权者的要求。
(4)项目施工协调、施工需办理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报建等)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5)建设期工程保险(其中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购买)。
(6)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勘察测绘、接入系统专题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标示标牌制作、光伏组件EL检测、相关建(构)筑物荷载力检测、可靠性检测、各类型光伏施工、接地装置施工、接入系统报装及施工手续办理、各种验收、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审计、民事协调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交货期/工期:项目整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通过并网验收。
其中光伏车棚基础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非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所承担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资质),应同时具有如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肆级及以上)。
需提供上述资质原件扫描件,且所有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不少于1个工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单个装机容量不少于1MWp)的EPC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业绩不符合)。以上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并附项目业绩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中标截图和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在使用有效期内,且具有本人双签);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近六个月内在本单位缴纳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拟派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具有光伏电站总承包(EPC)所投标段同等装机规模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安全要求:①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5.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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