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预可研、可研、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ZG-2025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预可研、可研、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阶段勘察设计已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预可研、可研、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
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距离秭归县、三峡大坝、宜昌市和武汉市的直线距离分别为6km、10km、35km和320km。工程开发任务为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供电范围为湖北电网。工程采用冲击式发电机组和两级抽水泵站组成的分离式抽蓄电站方案,电站装机容量1600MW、装设2台单机容量800MW的冲击式机组,两级泵站各安装3台单机容量290MW的蓄能泵组,连续满发小时数6h,具备日调节能力。初拟采用500kV电压等级接入湖北电网,出线2回。
电站属一等大(Ⅰ)型工程,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抽水系统、发电系统、开关站和交通道路等组成。上水库利用长坪天然盆地,下水库利用兰陵溪天然沟谷筑坝形成。引水发电系统和抽水系统独立布置于上、下水库之间的山体内,均呈近北东向。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水平距离约3426m,距高比3.6。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工程区50年超越概率10%水平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没有影响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上、下水库成库条件好,具备建坝条件。地下洞室群围岩主要为晋宁期花岗岩、灯影组灰质白云岩和白云质灰岩,以Ⅱ、Ⅲ类为主。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完成工程筹建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完建期及竣工验收期等整个工程的预可研、可研、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勘察设计、常规科研试验、现场设代服务等工作,完成地质灾害排查及评估、测量控制网建设、景观规划设计、三维模型建设(含地质模型及结构模型)、35kV变电站和线路设计(含金缸城110kV变电站至二级泵站区域10kV线路设计)、500kV开关站环境影响报告、限额设计、工程创优及报奖等工作。
(2)需勘察设计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科研试验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相应设计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个月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未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北秭归抽水蓄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4)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包含地下厂房的大(Ⅰ)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可研及施工详图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可以是同一项目业绩,已完成项目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担任过大(Ⅰ)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可研及施工详图阶段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投标单位现任班子成员;项目设计总工程师应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担任过大(Ⅰ)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可研及施工详图阶段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或投标单位总工程师或投标单位副总工程师。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