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山西公司)吉县 90MW 风电项目新建工程 EPC 总承包 (二次)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吉县
2.4 建设规模:90MW
2.5计划工期:4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 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的手续办理:所有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质监手续、建设期手续、并网 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依法合规手续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由发包人负责承担的费用明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十一,附件十一所列明细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所有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勘察设计,包括不限于:地质勘测、微观选 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现场配合设计以及设计文件 审查。设备材料采购:包含所有施工范围内涉及到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设备及材料,本工程涉及的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由投 标人提供。风电机组建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包括吊装平 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接地),风电机组安装(包括塔筒、箱 变安装);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架空及直埋、线路涉及的征占 地及补偿工作;送出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铁塔及基础、通讯光缆、 地埋电缆、架空线缆、对侧间隔设备建安工程;新建道路施工:包括道 路施工运输临时占地及道路路肩、及两侧边坡的占地手续办理及补偿, 满足大件设备运输条件;道路改造:所涉及的障碍物移除、房屋拆迁、 设施改接等,大件运输到升压站及风机机位的道路施工等,满足大件设 备运输条件;升压站建安工程:包括升压站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含调试、涉网试验、性能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接入大 唐集控中心(包括集团公司集控中心、省公司集控中心以及首年通道租 赁)等;检测及验收:检测、实验、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 缺,培训,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 专项验收、并网前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直到完成达标投 产验收。移交前工程范围内清理工作,最终交付投产,工程整体档案移 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 括完成达标投产验收并全部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 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验 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 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疫情防控(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恶劣天气(雨雪大风 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2.7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从吉县高速出口开始至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 道路),风机检修道路,35kV 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 (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接地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 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 改造、障碍物拆迁改造、道路指示牌、树木砍伐及恢复等问题,由投标 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2)风电场场区全部 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3)新建 220kV 升压站所有设备、材料 的采购及安装。(4)送出线路工程:所有涉及送出线路、对侧间隔的 建筑、设备安装及接入相关的工作。(5)远程监控系统。(6)相关硬 件和软件配置,系统集成,建设智能型风场。(7)招标文件中未列出 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 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 但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建筑、设 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8)工程范围 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承包人负责,以及所有 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不限于此。(9)具 体由投标人设计并出具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除此之外:自行考虑施 工降水费用;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自行考虑回填土方外购因 素及费用;自行考虑土方开挖高边坡挡墙因素及费用;自行考虑设备、 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10) 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以及《公司新能源项目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管理办法》中关于工 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1)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 2018 年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 则》及《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 满足《集团 2024-2025 年度框采结果》中对设备的要求。本工 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其中风机整机质保期 5 年)。(可研内工 程量仅供报价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 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8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 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8MW 及以上陆上风 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 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8 MW 及以上已投运陆上风电工程设计业绩或 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8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 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投标风力发电机组机型应为公司 2024-2025 年风 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年度框架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中的第一至第八 中标人中的产品,且应至少满足下列两条中的一条:
1)应答机型均应取得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型式认证证书(通过国内或国际认 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全文),同时应承诺在采购项目第一 台合同设备(风电机组)出厂前提供该合同约定所有机型完整的型式认证证书(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不含待解决项的型式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全文);
2)应答机型应取得设计评估符合证明(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不 含待解决项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并提供认证报告全文),并承诺在采购项目 第一台合同设备(风电机组)出厂前提供该合同约定所有机型完整的型式认证 证书(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不含待解决项的型式认证,并提供认证 证书全文)。
3.2.7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 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