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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储能(一期115MW/230MWh)建安工程预招标

   日期:2025-03-10     来源:%E4%B8%AD%E5%9B%BD%E7%94%B5%E5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集中式储能(一期115MW/230MWh)建安工程预招标

 吉林公主岭235MW/470MWh集中式储能(一期115MW/230MWh)建安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
 
2.2 规    模: 本工程设计规划建设235MW/470MWh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本工程为一期115MW/230MWh工程,储能系统由23个5MW/10.032MWh储能单元组成(电池舱46个,逆变一体机23套),总能量为115MW/230.736MWh;每4~5个子储能系统在35kV交流侧并联至一回集电线路,共5回35kV集电线路。储能电站建设1台135MVA主变升压至220kV,以一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公主岭金城500kV变电站220kV侧。最终以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吉林分公司公主岭235MW/470MWh集中式储能(一期115MW/230MWh)建安工程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大岭镇境内
 
2.5 计划工期: 本体工程计划于2025年5月30日升压站送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在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升压站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设备带电试运行等所有工作
 
2.6 招标范围:公主岭235MW/47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一期115MW/230MWh)升压站建安施工及其中的生活区建筑、生活区、储能区、进站道路的主体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2.6.1升压站部分:
 
①升压站场平、基础开挖、回填、进站道路、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制作及观测、预制舱基础、储能设备基础、SVG基础、接地变基础、站用变基础、辅助用房等土建施工;主变基础、构支架基础、围墙基础等;②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及盖板施工;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配电装置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电视系统、网络所有强、弱电系统等埋管工程);④升压站站内所有电缆安装(以35kV预制舱为界舱外所有电缆),站区水暖、通风、排污、照明、硬化、道路修筑、围墙修筑、门栏安装工程;⑤接地网施工(含构造电气二次系统等电位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满足技术要求、施工材料采买,施工结束后委托具有电力系统相关资质的检验单位(满足验收条件)进行升压站接地网检测并由其出具测试报告,包括施工图审查及检测单位检测、验收费用;⑥主变安装、GIS安装,SVG安装、升压站内架空线路构架、避雷针、升压站内电缆桥架、电缆保护管、设备标识牌、相序牌、警示牌的安装制作(参考国家电力标准图集,具体由招标人审定)、电缆敷设及防火封堵、防火墙及防火涂料施工,根据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具体要求完成站内(除35kV预制舱外)所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含特殊试验)并提交合格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试验报告,需充分考虑电网公司要求;⑦提供升压站辅助用房等装修、装修效果图、施工图纸及竣工图,负责一年装修工程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五年防水质保期内修复维修工作。⑧升压站内的消防系统(含地下、墙内隐蔽部分管道、阀门、消防水泵、消防栓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升压站消防系统设计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和备案,消防管道(含阀门)自高位消防水池至升压站的材料采购、安装施工,以及泵房内的消防管道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工程完工后负责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负责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⑨施工用地的场地平整、地貌恢复、表土剥离,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的手续办理及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含对政府、村民等协调)由投标人负责,且费用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土地永久征占地及对应的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招标人承担。⑩升压站绿化工程,包含在指定范围内进行绿化工程,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确保达到验收条件(成活率85%以上);配合招标人确保通过水保、环保、安全、档案验收工作,并负责两年质保期内(保证成活率的基础上)的维护、养护、补植等工作(包工、包料)。⑪负责升压站设备参数统计及配合升压站并网手续的办理工作。⑫包含上述项目,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本招标范围不含:储能项目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储能站区征地费用、华能质量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理、监测规划、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并网前的涉网验收等工作。以上(含已经列出的招标范围不含的内容)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专家评审费及专家交通费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6.2道路部分:
 
①储能电站道路工程:道路路基挖填、路面工程、道路防护、安全标识、道路排水设施;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含外运及弃渣场治理);工程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负责该储能项目施工期间及一年质保期内施工道路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储能项目并网投运通过240小时试运行)。②负责本工程道路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
 
2.6.3其他工作:
 
①投标人负责上述工作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按环保、水保、安全“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按照招标人批复文件编制环保、水保、安全“三同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表土剥离、绿化施工,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确保达到验收条件(成活率85%以上);配合招标人确保通过水保、环保、安全验收工作,并负责一年质保期内(保证成活率的基础上)的维护、养护、补植等工作(包工、包料),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b.完成招标人为整体项目创优、达标投产、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c.负责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协调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完成场站命名、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所有涉网设备联合调试及调通、通信设备联调及调通等所有与电网有关的工作。d.施工用电及施工用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e.负责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施工单位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f.配合招标人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g.配合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h.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i.埋设件的制作、安装在本工程。j.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k.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l.配合业主方开展智慧基建系统应用。
 
②施工外部关系协调:a.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施工协调分为征地协调和其他施工协调,其中其他施工协调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及费用;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及费用;由于本标段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及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b.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招标人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招标人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c.永久及临时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取料场,弃土弃渣场,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占用土地费及青苗补偿费、征地测绘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费用。d.投标人要杜绝超出施工红线图的占地,例如升压站基础开挖中形成弃渣;未经批准随意增加渣场、取料场,临时施工便道等。征占临时用地前,范围须经招标人确认,如发生未确认先征占或确认甲使用乙情况发生,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的双倍在合同中扣除。
 
③施工分界:原则上以该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分界,同时细则上执行行业惯例,并服从监理人员、招标人人员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最终以相关设计图纸标定的节点为准。
 
④本标段土建、安装材料检测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⑤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如发生费用增减,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2.6.4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服务及协调事项,确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须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由投标人提供;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试类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220kV变电站(或汇集站)建设工程业绩或1项330kV变电站(或汇集站)建设工程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新能源或储能施工项目担任的项目经理的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能证明项目经理身份的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7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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