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水利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EPC+O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祥云县水利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由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祥云县水利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祥发改投资〔2023〕82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祥云通用水务(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上级补助、项目贷款,招标代理为云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本工程涉及祥云县4个乡镇,按工程建设内容空间分布共划分为 4个片区:米甸镇片区城乡供水工程;么子买东山乡片区城乡供水工程;经开区城乡供水工程;大营-东山乡片区城乡供水工程;工程信息化。 (1)米甸镇片区城乡供水工程 米甸镇片区建设内容为改扩建米甸水厂、新建米甸镇供水管网,米甸水厂及管网供水范围覆盖米甸镇三家、米甸、克昌、岔沟、自羌朗、黄草哨、楚场、插朗哨、香么所9个行政村。米甸镇片区新建管道132.0km,老旧管网改造4.5 km,水厂1座。 (2)么子买东山乡片区城乡供水工程 么子买东山乡片区建设内容为新建么子买水库、么子买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供水范围覆盖东山乡妙姑、新民2个行政村。么子买东山乡片区新建管道65.7km,老旧管网改造13.4 km,水厂1座,水库1座。 (3)经开区城乡供水工程 经开区建设内容通过小官村水库、鲁地拉二期工程和莲花湖向经开区供工业原水,通过祥云县二水厂和四水厂向经开区供清水,供水范围覆盖经开区,经开区新建输配水管18.8km,调蓄水池1座。 对莲花湖进行清淤扩容和生态护岸工程建设。在莲花湖水域范围的进行清淤,挖除水域范围内的违规土埂和湖底淤泥,储存来水,同时在南侧实施生态护岸工程,以保护农田。清淤量约92万m?,生态护岸3.3km,提水泵站1座,提水管3.0km。 (4)大营-东山乡片区城乡供水工程 大营-东山乡片区建设内容为新建新开田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新开田水厂供水水源为新开田水库,供水范围覆盖禾甸镇大营村,米甸镇大松坪村,东山乡大古者、干海、新朗、余食朗、外居苴、小庄子6个行政村。大营-东山乡片区新建管道211.5km,老旧管网改造46.3 km,水厂1座,提水泵站1座,提水管0.6km。 (5)工程信息化 本工程信息化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监测感知系统(视频监控、流量、液位、压力监测、水质监测等)、供水管线闸阀监控、水厂计算机监控集成、泵站计算机监控集成、通讯网络、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实体环境等。 工程估算总投资:约72986.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约47787.93万元。 2.4招标规模:约50828.78万元(其中勘测设计服务费约3040.85万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约47787.93万元)。 2.5 招标范围:祥云县水利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EPC+O,具体如下: 2.5.1勘测设计服务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及招标人提供的勘测设计任务书内的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据实完成整体项目相关勘测设计服务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所有勘测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按要求按质按时提交项目勘测设计服务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及后续配合,勘测设计服务一直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并收到相关部门的验收鉴定书为止。 2.5.2工程施工 (1)施工范围:经审批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米甸镇片区城乡供水工程;么子买东山乡片区城乡供水工程;经开区城乡供水工程;大营-东山乡片区城乡供水工程;工程信息化)等。 (2)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施工任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提供工程预算、竣工结算及竣工图等全套竣工资料)。 2.5.3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 2.5.4 项目运营: 2.5.4.1运营范围:新建工程部分,存量部分; 2.5.4.2运营期限:运营期 25 年,新建工程部分自验收合格并正式取得运营批复及收费许可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存量部分在本项目《运营协议》签订且项目公司实质性取得存量资产经营权、收费权的前提下进入运营期; 2.5.4.3运营方式: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运营内容的公司成立项目合资公司(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运营内容的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40%不高于49%)。 2.6 工期要求:建设期为5年(包含设计周期6个月)。 2.7 总体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发包人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1勘测设计质量标准:勘测设计成果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中的各阶段勘测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合理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631.1~631.4—2025)、《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满足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3设备质量标准: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含零配件等)是全新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项目使用功能,达到高效、先进和实用的要求。 2.7.4运营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执行,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8施工安全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满足工程相关安全标准及其他现行的施工安全标准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 2.9运营要求:满足项目运营要求。 2.10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上级补助、项目贷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凭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3】 【1】工程勘测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测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水土保持)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其整体资质等级应按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认定;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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