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换证或新领证的,申请人需具备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 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全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封面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
- 类似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有不少于1项市政公用工程的已完工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上述指标,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材料(针对已完工业绩),及其他可证明业绩符合性的材料,不能证明符合上述指标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 信誉要求: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投标人在中广核集团内没有因为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时,申请人未被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 人员要求
其中,关于项目经理任职年限,a.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与竣工(或交工、或接收)证书为同一人的,则项目实际工期即为项目经理任职期间;b.如只有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体现项目经理任职起点,而竣工(或交工、或接收)证书不能体现该项目经理卸任时间的,如申请人提供该项目经理中途不再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证明文件,则自项目开工至其不再担任项目经理为该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未能提供该项目经理不再担任该项目经理时间证明的,其经历不予认可;c.如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拟任项目经理的任职起点,只有竣工(或交工、或接收)证书能体现项目经理的,如申请人提供该项目经理中途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证明文件,则自中途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到项目竣工(交工、接收)时间段为该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未能提供该项目经理中途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时间证明的,其经历不予认可。
说明:投标人应慎重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除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合同签订前发现相应人选不满足资格要求或不能按要求到岗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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