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4 建设规模:150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2026 年8 月15 日开工,2026 年12 月30 日全容量并网发电,138 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261MW 光伏区(含匹配相应地块的集电线路)及3 号220kV 升压站施工总承包。招标完成后,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且取得招标人上级公司开工决策批复文件和招标人加盖公章的书面开工通知后,合同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设备材料:
投标人负责本标段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含堆场)、资料移交。所有设备材料(包括甲供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试验、测试等,建立设备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并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开展核销工作,负责设备、材料包装物的保管、回收、装车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清单内容需招标人参与招标采购过程管理,最终选择的
设备材料厂家、型号、技术参数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不得使用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2.6.2 建筑安装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场(含永久围栏)、220kV 升压站(含进站道路、绿化工程)、35kV 集电线路、信息化系统接入(含计划统计系统扩容)、区域运维中心(含运维综合楼、综合库房等建(构)筑物及配套的暖通、空调、电气、给排水以及所有生活配套设施)、集中办公区临建设施(包括不限于场地平整、预制舱安装及拆除、设施设备购买及安装、地面硬化、围栏、用水用电接引、旗台旗杆、LOGO 制作、五牌一图等)等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光伏场区的进场道路及检修道路不含在本标段范围内),包含边坡治理、防洪设施、PHC 桩防腐措施等,也包含环评、水保、复垦、消防、节能、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健康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内容;项目工程所必须的余土外运、土方外购、余物处理、道路修整、基坑降水等;备用电源(招标人提供电源接入点及配套变压器,施工期间投标人自招标人提供的接入点接引和布置10kV 施工电源,并应满足工程竣工后转为本项目正式备用电源条件)和用水(招标人负责升压站打井相关工作);弃土场以及临时围挡等施工临时工程。
本项目视频监控及智慧工地系统由其他标段负责,但在施工初期需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布置摄像头,并具备远程监控每个施工作业面(参照“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投标人负责项目所在地点的5G 网络信号稳定全覆盖,并在安全III 区增加5G专网组网设备和网络增强方案,保证升压站和场区范围内实现网络信号全覆盖。
2.6.3 调试、试运测试、检测:
招标人负责场站电气一次设备主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绝缘子、断路器、母线、高压配电室、接地变、厂用变、储能变、GIS 等设备的交接试验及特殊试验,电气二次设备主变保护装置、线路保护装置、母线保护装置、测控装置、故障录波、防孤岛保护、频率解列装置、PMU、安稳装置、集电线路保护装置、接地变保护装置等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单体调试、站用变系统调试、接地变系统调试、主变压器系统调试、220kV 送配电系统调试、35kV 母线系统调试、220kV 母线系统调试、中央信号系统调试、UPS 系统调试、微机监控系统调试、五防系统调试等分系统调试、主变压器系统整体启动、厂用变压器系统试运、变电站试运、集电线路试运、变电站监控调试等整组试验,集电线路箱变、电缆交接试验及电气设备绝缘油试验,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IV、EL、逆变器转换效率、组串绝缘、方阵接地电阻、倾角、接地连续性、组串电压偏差),并取得相关报告。除此之外本标段所涉及的所有调试、试运测试、检测、试验均由投标人负责(并取得相关报告)。
投标人负责除涉网定值外的所有电气设备定值计算,包括本标段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
投标人负责电网公司要求完成的相关试验和整改,满足并网要求;负责项目配置“无人值守”场站的消防、安防措施等硬件设施;负责项目接入电网,配合接入区域集控中心、大数据中心;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技术服务,配合电网接入、并网验收、整改,负责全站全容量通过72 小时试运行及性能考核验收。
部分涉网调试及并网后性能试验由招标人负责,主要包括:220kV 变电站自动化设备联调、场站AGC 测试、场站AVC 测试、场站一次调频测试、无功补偿装置SVG 性能检测(含高低穿)、一致性核查、220kV 互感器(PT、CT)带电前的精度测试、电能表误差测量、220kV 变电站PT 和CT 二次负载测试、220kVCVT、PT 二次压降测试等涉网试验。投标人负责相关配合工作。
2.6.4 服务:
1)招标人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备案、开工手续前各项专题的编制及审查;投标人负责配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取水证等合法手续办理工作。
2)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投产所需的工程防雷检测(含220kV 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消防(含检测,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网络安全、等保测评、计量等专项验收及涉网验收及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按照《大唐集团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本标段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工作及移交生产和质保期服务,配合完成全过程造价审核及竣工结算审计。
3)招标人负责办理本标段涉及的220kV 升压站(含进站道路、护坡)、箱变基础、35kV 集电线路塔基基础、塔基施工平台及铁塔接地、35kV 集电线路直埋电缆占地、直埋电缆和塔基施工道路、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业主监理临时办公区用地相关手续,并支付征地费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复垦保证金。本标段除此之外的所有施工临时占地由投标人负责征地并支付征地费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并由投标人负责相应区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复垦保证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所有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
4)本标段临时用地工作内容划分:
光伏场区内:临时用地范围以内的地上附着物拆除、植被种植由招标人负责,土地平整、复垦(仅具备种植条件)由投标人负责;超出临时用地范围以外的地上附着物拆除、土地恢复、复垦复绿(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手段,恢复其原有利用功能)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严禁超越招标人临时用地红线范围施工),并通过验收。
光伏场区外:所有临时用地的地上附着物拆除、土地恢复、复垦复绿(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手段,恢复其原有利用功能)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通过验收。
5)投标人确保在本标段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超越招标人征、租地红线外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的征租、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行政刑事处罚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若因投标人超挖超占、土方溜坡、施工管控不当等自身原因,导致用地超出招标人征租地红线范围,且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由此引发的违法用地责任、行政刑事追责及相关损失赔偿,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人超出项目红线导致违法用地的行为主要包括:因主体工程建设出现的少批多占、整体施工区域超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因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建设出现的临时用地范围超标;因清表作业破坏红线外植被;以及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擅自在红线外开展清表、场地平整等施工作业等情形。
投标人作为直接实施主体,必须独立承担超出红线违法用地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招标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权依据施工合同向投标人追偿损失;投标人超出项目红线违法用地的,相关行政单位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7)因投标人未在办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施工或者碾压,每次对投标人考核2万元;如涉及政府处罚,投标人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发包人对投标人进行处罚金额2 倍的考核。
8)投标人负责协调本标段当地电网、供电公司完成临时施工电源转正式备用电源的用电报装及停送电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如在升压站正式送电前未能完成临时施工电源转正式备用电源手续办理(如备案),造成不能正常用电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将按程序追究投标人责任。
9)投标人应负责本标段的并网手续办理(报资审查、电网验收、并网申请书等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包括专家费用、验收费用等)。
10)投标人负责本标段质量监督相关报审资料准备及各阶段质量监督问题整改并配合招标人直至通过验收。
11)投标人负责本标段节能、消防、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的专项验收工作及其相应费用。
12)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消缺、培训、验收、竣工验收、最终交付投产及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工作。
13)投标人负责本标段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手续办理。
14)工程质量验收阶段,需要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验收资料的,由招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桩基试验、钢结构等。施工阶段的自检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15)招标人负责本标段的环评、水土保持的专项验收工作及其相应费用,并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本标段的水保设计、监理、监测,环评及水保验收工作。
2.6.5 其他:
1)本标段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需采用对地表扰动较小的工艺和工程设备;采取永临结合措施,抑制扬沙起尘;沙地施工需避让植被和土壤结皮区域。
2)按政府文件规定允许使用的临时用地面积不超过本标段报批土地面积的40%,承包人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严禁临时设施建设出现的临时用地范围超标。在施工期间因超出临时用地范围的违法用地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投标人开工前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进行地下设施勘探并采取保护措施,并负责相关费用。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招标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造成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4)投标人应负责配合完成本标段施工范围土地测量丈量工作,本标段道路、河道、通讯线路、地下管网等的跨越、钻越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投标人负责解决本标段涉及的地方群众关系及各类阻工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因投标人工程款支付产生的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阻工问题等),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费、误工费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配合完成本项目的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按照大唐集团公司四优工程管理办法通过集团公司验收。
7)本招标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8)由投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产生的费用必须以招标人名义缴纳的,则由招标人代为缴纳,在合同总价中予以等额扣除。
9)根据招标人制定的工期要求,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出具工期承诺函,承诺投产容量按期完成。
10)本标段所有工程项目除冬季停工外,须项目全容量并网后3 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尾工消缺工作,并具备大唐移交生产标准。
1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计划工期要求编制冬季施工专项方案,且冬季施工所发生的专项措施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2)投标人根据《光伏项目四优工程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内容编制施工组织专篇,并承诺项目投产后指标均能达到区域同类型先进值。
(1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用地范围变化造成建设容量变化进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包括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类工程量变化的风险。
2.6.6 授标原则
本次3 个光伏施工总承包标段包含(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二、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三、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15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六)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两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依据这两个标段总中标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并且同一标段中,综合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未在本标段或其他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排名靠后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0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20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5 月 19日至 2026 年 05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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