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梁黄金矿业 挖掘机、推土机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东梁黄金矿业 挖掘机、推土机采购(招标编号:CNGZB-2026-897)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河北东梁黄金矿业 ,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②履约记录良好,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及服务能力,能够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③投标人应具备同类大型矿山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经验,拥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团队、生产制造与检验检测装备,具备良好的供货信誉、质量保障能力与项目实施经验。
(2)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具有同类大型矿山设备供货业绩,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备制造、供货保障、质量控制与运营管理能力。
(3)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和严重违约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家、接受代理商、接受经销商投标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情况,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经销商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情况,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共同参与,否则作无效处理。(如代理商和经销商同时参与,以代理商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