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公司苏州港太仓港区煤炭码头二期工程配套陆域堆场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燃料公司苏州港太仓港区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配套陆域堆场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苏州港太仓港区煤炭码头二期工程配套堆场陆域范围南至横一路,西起已建五期围堤,东到一期工程纵一路、北侧到新建围堤,港区陆域用地总面积25.929公顷,陆域东西向宽度约339m~355m,南北向纵深约714m~754m。拟建场区设计高程取4.5m。
2.2工期:给排水工程计划2026年12月、消防工程计划 2027年3月开始进入安装阶段,2027 年10月底前完成调试验收。本项目预计2026年11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按招标方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二期工程配套陆域堆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标段,包括室外和各单体的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所有设施、设备、管道的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两个及以上给排水或消防系统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建安B)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特别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安全总监需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建安C)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22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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