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 2026-2029 年度车辆驾驶服务 (三年)
2.3 建设地点:北京、张家口
2.4 建设规模:1245.5MW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 招标范围:京津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管理张北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登山风电场)、河北新能源(张北)有限责任公司(乌登山风电场)、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索拉风电场)、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场)、昌裕(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青灰岭风电场)、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梧桐沟风电场)、阳原新能源有限公司(麦洼风光电场、条岭山风光电场、雄安阳原风储 100MW 项目)、建投怀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投怀安 150MW 风电项目),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中标候选人需分别与以上八家公司签订合同。以上风电场共使用生产车辆驾驶人员 32 人,其中 30 人具有 C1 及以上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另 2 人需具有 B2 资格机动车驾驶证。本项目外委驾驶员均需男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驾龄 5 年以上,驾驶经验丰富,安全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全部作业人员实行场内长期驻场制度,人员住宿、就餐均需安排在风电场场区内部。场区内现有宿舍、食堂设施可供中标人人员使用,产生食宿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食宿相关成本全部包含在投标人综合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住宿、餐费补贴、差旅等任何费用。每月休息不超过 4 天,未休天数不做顺延和补休。采购人提供宿舍,收费标准为 300 元/月/人。采购人提供三餐,收费标准为 300元/月/人。本项目全部作业人员实行场内长期驻场制度,人员住宿、就餐均需安排在风电场场区内部。场区内现有宿舍、食堂设施可供中标人人员使用,产生食宿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食宿相关成本全部包含在投标人综合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住宿、餐费补贴、差旅等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充分评估相关成本及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车辆驾驶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需包含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