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7-2029年度财产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
2016年8月1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16﹞718号)文,同意本工程建设。2017年1月9日,随着电力市场的变化,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衔接甘肃省“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的函》,对常乐电厂实施计划提出了调整意见,要求本项目3、4号机组缓建至“十四五”及以后。2017年3月15日,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缓建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下发了《关于常乐电厂4×1000MW工程建设方案优化意见的通知》,明确本项目“四台机组一次规划设计,分阶段建设”的原则。目前1号机于2020年9月建成投产,2号机组于2020年11月建成投运。3、4号机组工程于2021年3月24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双机投运。
为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布局,保障能源电力可靠供应,改善能源供应结构,满足省内负荷发展需要,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提升系统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及电力外送,推进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建设常乐电厂2×1000MW(5、6号机组)燃煤机组扩建工程,工程于2023年4月7日开工建设,2025年10月双机投运。
厂址介绍: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东北约62km的戈壁滩上,东南距酒泉换流站约18km,西南距双塔水库约19km,西北侧紧邻瓜州县柳沟综合物流园,距兰新铁路柳沟站约6km。
项目地点: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
(2)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概况
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总设计储煤量为100万吨,2026年9月已移交使用。
2.2 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完成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储煤场2027-2029年度全口径财产保险承保服务采购,覆盖全部生产运营资产的风险保障。
(2)投保险种:
①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6号机组配套投保险种: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车辆险。
②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配套投保险种: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2.3 保险期限:2027年1月1日零时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其中
①1-6号机组自2027年1月1日起按年度进行投保,按年计算保费并出具保单;
②储煤场自2027年1月1日起按年度进行投保,按年计算保费并出具保单。
2.4 承保形式:选取可承保份额不低于80%的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首席承保人,另外选取1名排名靠前且能接受首席承保人承保条件的投标人作为共保人,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首席承保比例80%,共保比例20%。(本项目共保安排不属于联合体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阶段独立投标,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确定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
2.5 价值约定要求:所有险种出险后的保险价值统一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核算,避免资产损失赔付不足的风险。
2.6 经纪服务约定:本项目保险经纪服务相关事宜,待保险经纪方确认后另行发布,全程协同完成招标组织、条款谈判、理赔对接等全流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如为省、市级分、支公司投标,需出具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6年第2号)等现行监管规定,投标人已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的,视为符合本条关于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资格要求。)
(2)同一家保险公司仅限一家授权机构投标,并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甘肃省内的市级及以上的机构参与投标。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保险单开始日期为准)独家或首席承保工业企业财产保险承保业绩(投标人机构及其下属机构,而非投标人总公司承保业绩,单一险种保险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不少于1份。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合同关键或保险单证明材料,能够体现项目名称、承保范围、签订时间(或开始时间)及合同双方等信息,若合同(或保险单)不能准确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3.4 投标人的公开报价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且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作为共保人响应首席承保人的投标报价费率。
3.5 财务经营状况: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5日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网页显示页面完整的截图,需包含日期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下载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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