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网络系统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JK17-F102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心电网络系统建设二次(招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 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的处罚,并报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如存在其他语言书写的情况,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