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道G240台山大江那金段工程
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5003-220008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道G240台山大江那金段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电建路桥集团 华南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全长19.347公里,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起点至水步北互通段,长11.392km,设计速度80km/小时,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1142.1m/4座、中桥146.2m/2座、涵洞29座,设水步北互通立交1处;(2)永和互通至常盛段,长5.084km,为改线新建段,设涵洞19道,平面交叉7处,设计速度80km/小时,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3)三合镇政府至终点段,长2.871km,利用既有省道S274线进行扩建,设涵洞5道,改造平面交叉8处,设计速度60km/小时,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国道G240水步北互通至永和互通段K508+904-K518+984与台开快速路K0+000-K10+80共线, 项目总投资约11.741亿元,其中建安费约8.931亿元。
2、招标范围: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道G240台山大江那金段工程项目部施工所需水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袋装水泥 | P.C32.5(R) | 5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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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散装水泥 | P.O42.5(R) | 30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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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散装水泥 | P.II52.5(R) | 385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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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2年4月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卖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水泥品质必须符合下列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2)JTG/T F50-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3)JTG/T F20-201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4)JTG/T F30-201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5)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符合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规范要求。
*7、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道G240台山大江那金段工程项目部所使用的水泥品牌为:海螺、华新、华润、台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相关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水泥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9年-2021年)水泥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