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64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保定城市更新三标段项目经理部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为保定市城市更新-竞秀区、莲池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包含回迁安置房建设(含邻里中心、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建设)、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合同模式为投资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资人+EPC),项目类型投资类项目,拟建物包括26栋住宅楼(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3个邻里中心,1个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地下一层或二层),项目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19.51万m2,地下建筑面积10.55万m2,即总面积30.06万m2,合同金额约为11.64亿。
2、招标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其相关的装、运、泵送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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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21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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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1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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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m³ | 146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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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2年10月-合同履约结束(约到2023年06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混凝土技术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材料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的相关规定、《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相关规定。无论本报价或合同是否有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为准。
7、付款条件: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每月供应货物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货款自挂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70%比例支付,结余部分累计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类推。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截止后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特殊情况因甲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乙方答应可以接受电建融信和中企云链方式支付30%的应付货款,并承诺不会因此要求额外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生产能力大于等于2条HZS240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持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9年7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离项目部施工位置在30公里范围内,以高德地图导航最近路线为准。
7、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