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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新能源汽车城乡智慧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0     浏览:0    
核心提示: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新乡县新能源汽车城乡智慧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2.项目编号:(县区)新交G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乡县新能源汽车城乡智慧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

2.项目编号:(县区)新交GCZB-2023-0035

3.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充电站30座,设计总380个充电车位,总充电枪头38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264个,交流慢充充电桩116 个,同时完善场地内铺装、变配电设施,建设智慧充电桩系统平台等。

4.招标范围:

一标段(EPC总承包):该项目采用EPC(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对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和对该项目实施的勘察、测量、设计、审图、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施工、试运行、缺陷修复、竣工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备案、项目审计、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以及对该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技术资料等的管理和控制),具体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委托为准,据实结算。

二标段(监理):一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6.建设地点:新乡市新乡县境内。

7.工期要求:

一标段(EPC总承包):210日历天;

二标段(监理):随一标段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8.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EPC总承包;二标段:监理。

9.质量要求:

一标段(EPC总承包):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能通过施工图审查等审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二标段(监理):合格。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EPC总承包):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c.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d.具备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四级(含)及以上资质;e.投标人应具备提供相关设备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满足相应的资质即可)。

2.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a.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且项目经理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或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出具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7.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3 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二标段(监理):

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3.项目总监资格: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项目总监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的凭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2月20日08:30时至 2023年02月24日18:00时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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