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30105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红河州高速公路项目砂石料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红河州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项目是红河州以“PPP+EPC”模式招商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
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TJ8标段正线起止里程左线Z5K64+240~K72+776.412(右线K64+216.00~K72+776.412),总长度左线8.544km(右线8.56km),正线外呼山枢纽一座。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年4个月,拟在2017年8月25日开工(开工时间以监理批准的日期为准),2023年6月30日建成通车。
2、竞标范围:
碎石及中粗砂供应及相关服务:
竞标范围为碎石及中粗砂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碎石及中粗砂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抵现场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产品识别编码,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发生的一切费用。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小石 | 4.75~9.5mm | 吨 | 4000 | 红河州建水县他白依村附近他依隧道湿喷站 石灰岩碎石 |
2 | 机制砂 | 0~4.75mm | 吨 | 6000 | |
3 | 小石 | 4.75~9.5mm | 吨 | 6000 | 红河州建水县大湾村附近8-1号拌合站 |
4 | 中石 | 9.5~19.5mm | 吨 | 17000 | |
5 | 大石 | 19.5~31.5mm | 吨 | 6000 | |
6 | 机制砂 | 0~4.75mm | 吨 | 6000 | |
7 | 河砂 | 0~4.75mm | 吨 | 12290 | |
port:ignore"> | 合计 |
| 吨 | 57290 | port:ignore"> |
说明:上表中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实际采购数量与竞标数量可能有差异,最终采购数量以该项目工程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单价调整或其它任何经济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暂定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 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 port:spaces"> 中国水电八局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TJ8标项目 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6.2砂石料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要求。
6.2.1细集料
6.2.1.1技术指标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Ⅱ类 | |||
有害物质含量 | 云母(按质量计,%) | ≤2.0 |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
有机物(比色法)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1.0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2 | ||
天然砂含泥量(按质量计,%) | ≤3.0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1.0 | ||
人工砂的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亚甲蓝试验 | MB值<1.4或合格 | ≤7.0 |
MB值≥1.4或不合格 | ≤3.0 | ||
坚固性 | 天然砂(硫酸钠溶解法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 ≤8 | |
人工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5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350 | ||
空隙率(%) | <47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配制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注:1.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
6.2.1.2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人工砂包括机制砂和混合砂。
6.2.1.3石粉含量系指粒径小于0.075mm的粒径含量。
6.2.1.4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6.2.1.5当对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做坚固性试验。
6.2.1.6当碱集料反应不符合表中要求时,应采取抑制碱集料反应反映的技术措施。
6.2.2砂的细度模数
砂组 | 中砂 |
细度模数 | 3.0~2.3 |
6.2.3细集料的颗粒级配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 | 累计筛余(%) | ||
级配区 |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
4.75mm | 10~0 | 10~0 | 10~0 |
2.36mm | 35~5 | 25~0 | 15~0 |
1.18mm | 65~35 | 50~10 | 25~0 |
600μm | 85~71 | 70~41 | 40~16 |
300μm | 95~80 | 92~70 | 85~55 |
150μm | 100~90 | 100~90 | 100~90 |
6.2.2.1表中除4.75mm和600μm筛孔外,其余各筛孔的累计筛余允许超出分界线,但其超出量不得大于5%。
6.2.2.2人工砂中15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Ⅰ区可放宽到100%~85%,Ⅱ区砂宜优先选用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Ⅲ区砂宜适当降低砂率保证混凝土的强度。
6.2.2.3Ⅰ区砂宜提高砂率配低流动性混凝土;Ⅱ区砂宜优先选用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Ⅲ区砂宜适当降低砂率保证混凝土的强度。
6.2.2.4对高性能、高强度、泵送混凝土宜选用细度模数为2.9~2.6的中砂。2.36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不得不大于15%,30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85%~92%范围内。
6.2.4粗集料
6.2.4.1技术指标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Ⅱ类 | ||
碎石压碎指标(%) | <20 | |
卵石压碎指标(%) | <25 | |
坚固性(硫酸钠溶解法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 <8 | |
吸水率(%) | <2.0 | |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 <15 | |
有害物质含量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1.0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5 | |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1.0 | |
岩石抗压强度(水饱和状态,MPa) | 火成岩>80;变质岩>60;水成岩>30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350 | |
空隙率(%) | <47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配制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注:1.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
2.粗集料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3.岩石的抗压强度除应满足表中要求外,其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登记之比应小于1.5。岩石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应采用压碎指标进行质量控制。
4.当粗集料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5.采用卵石破碎成砾石时,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的破碎面,且其破碎面应不小于70%。
6.2.5 粗集料的坚固性
混凝土所处环境条件 | 在硫酸钠溶液中循环5次后的质量损失(%) |
寒冷地区,经常处于干湿交替状态 | <5 |
严寒地区,经常处于干湿交替状态 | <3 |
混凝土处于干燥条件,但粗集料风化或软弱颗粒过多时 | <12 |
混凝土处于干燥条件,但有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或强度等级大于C40 | <5 |
注: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硫酸钠法进行粗集料坚固性试验不合格时,可再进行直接冻融试验。
6.2.6粗集料的级配分区
级配情况 | 公称 粒径 (mm) | 累计筛余(按质量计,%) | |||||||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 | |||||||||
2.36 | 4.75 | 9.50 | 16 | 19.0 | 26.5 | 31.5 | 37.5 | ||
连续级配 | 5~10 | 95~100 | 80~100 | 0~15 | 0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5~31.5 | 95~100 | 90~100 | 70~90 | port:ignore"> | 15~45 | port:ignore"> | 0~5 | port:ignore"> | |
单级配 | 10~20 | port:ignore"> | 95~100 | 85~100 | port:ignore"> | 0~15 | 0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16~31.5 | port:ignore"> | 95~100 | port:ignore"> | 85~100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0~10 | 0 |
6.3投标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GB/T50430-2007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5种规格型号各提供一份即可)。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壹仟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取得所代理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具有2018年至今同类产品供应业绩至少3个以上,且至少包括一个合同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附标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供货业绩均可)。
4、财务状况要求: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投标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若出现此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若出现此情况,其投标文件均不获竞标人接受。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