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宁海电厂2、6号机厂用直流蓄电池等物资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60025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宁海电厂2、6号机厂用直流蓄电池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有效期为(暂定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14日),按要求分批次按需供货。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1 | 2号机厂用直流蓄电池 | 208 | 节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 |
| 2 | 6号机厂用直流蓄电池 | 211 | 节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 |
| 3 | 在线内阻监测均衡装置 | 3 | 套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 |
| 4 | 蓄电池支架、连接铜排等附件 | 5 | 套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蓄电池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中蓄电池的供货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改造业绩若包含满足上述要求的蓄电池供货内容,可视为1份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1张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验截图。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30天之前的日期;2)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少于30天,该业绩不予认可。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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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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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