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后小河小学南校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LZX招【2023】0751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杏花岭区后小河小学南校区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D3201150734003323001),已由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杏审管批【2023】16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改造面积23899.75㎡,其中:地上改造面积21579.20㎡,地下改造面积2320.55㎡。地上改造面积中办公楼改造面积5050.29㎡,教学楼、多功能楼改造面积11549.58㎡,中央厨房改造面积1380.45㎡,宿舍楼改造面积1450.21㎡,办公楼改造面积1980.25㎡,门卫改造面积168.42㎡,地下建筑及车库改造面积2320.55㎡;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工程、土建工程(抗震加固),装饰工程,消防、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智能化系统、电气工程及室外道路及场地硬化,景观、绿化,综合管网,围墙,大门、教学设施设备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从工程设计开始到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建设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后小河12号; 工 期:2024年5月底完工;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或行业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③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其中,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查询内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负责人);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领取文件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义务和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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