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 2×300MW机组灰、渣拉运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3-17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 2×300MW机组灰、渣拉运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上级主管公司批准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内蒙古能源新丰热电 目前装机容量为2×300MW,新丰热电 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建设有两台300MW发电机组,总装机600MW。新丰热电 2007年正式投产发电,距离乌兰察布市76公里,距离丰镇市7.5公里,贮灰场距离生产现场6.5公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 2×300MW机组灰、渣拉运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内蒙古能源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必须满足具有3年驾驶经验且有B类驾驶证的5名驾驶人员、1名具有特殊操作证的装载机驾驶人员。有效证件以驾驶证首发日期计算。
3.2.3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人具有固体废弃物拉运业绩至少一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