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镇宁县马厂110MW农业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系统通信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210)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镇宁县马厂110MW农业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系统通信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标段1:华能镇宁县马厂110MW农业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通信设备;
项目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
规模:110MW。
建设工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州电网省网传输网、 保底通信网、地区光传输网、调度数据网设备、二次安全防护设备、综合业务数据网络设备、通信电源及蓄电池组等通讯系统所包含的正常运行所必需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设备现场安装、校验、启动调试、对侧站电网协调、通讯通道开通及初期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2.3交货地点:华能镇宁县马厂110MW农业光伏项目部。
2.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三年无经济纠纷在执行案件;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近三年应具有新能源发电项目3项及以上通信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光传输设备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