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SH-2023-1072) 一、招标条件 本阳城县东部片区一体化供水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212001),已由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审字【2022】101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4.39亩,建筑面积8301.49㎡。向阳城县东部4个镇提供生活生产用水,同时可作为县城供水的应急水源。工程年供水量为1774.14万方。 2.2建设内容:新建2座净水处理厂,新建3座提水泵站,新建提配水管道及管道部分附属建筑物、新建入户管网及计量设施等。 2.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0716.64万元。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即由项目实施机构作为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阳城水投东部片区供水公司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职责。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按照国家和晋城市有关本项目建设运营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权益,按约定的移交标准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2.5特许经营期限:33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30年)。 2.6建设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1)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注:上述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单位开标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且不得相互兼任。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净资产状态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2020-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2020年-2022年)净资产平均数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整,企业成立年限未满三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限满足即可。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即可。 3.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投标的应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等一系列工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成员方的出资比例、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联合体协议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应当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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