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金坛17.24MW/34.48MWh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20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金坛17.24MW/34.48MWh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本项目处于江苏省金坛压缩空气储能一期可建设场地及围墙外租用场地。
2.3 标段划分: 华能金坛17.24MW/34.48MWh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PC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
2.5 计划工期: 计划2023年10月开工,2023年12月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电气一次部分、110kV升压站电气二次部分、110kV外线部分及对侧间隔、110kV升压站水工部分、110kV升压站部分土建、相关电缆等设备供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配合电网验收等内容。负责本工程环保验收、水保验收、档案验收等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项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PC或者EPC业绩,提供相关证明。
(3)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