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资管理 境外债券发行人承销团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22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香港财资管理 境外债券发行人承销团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 香港财资管理 拟确定不超过20家金融机构组成主承销团库,担任境外美元债券的主承销商,具备承销熊猫债等产品的经验更佳。主承销团有效时间为自聘用协议签订之日起届满3年。具体发行事宜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实际发行安排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外债券承销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彭博2022年中国离岸债券承销金额前50名;
3.2.2熟悉中国能源行业,曾牵头中资能源企业的债券发行工作;熟悉了解华能集团装机结构及ESG情况,确保能够开展债券承销等工作;
3.2.3曾参与中资企业境外高级债、永续债结构设计和债券发行;熟悉中期票据发行计划,能够协助设立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熟悉熊猫债发行及市场情况;
3.2.4请提供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2019年度至今1项中资能源企业境外债券发行业绩,或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美元境外债券发行工作,并提供发行明细作为证明材料;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