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下庄回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万审管投备字[2024]11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北至上庄街,南至下庄村现状小区,西起下庄村现状小区边界,东至下庄村委会边界,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6.86万平方米,其中:1#:27F住宅,2.47万平方米,裙房0.14万平方米,高度80米。2#:27F住宅,2.16万平方米,裙房0.12万平方米,高度80米。换热站:0.0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1.9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61600万元。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工程等)及施工期间的相关后续服务、验收、评审工作,项目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工程、室外工程、幕墙、给排水、暖通、电气、等施工及相关设备购置和安装。对于不计主材、设备、材料采购的内容中,投标人提供相关辅材、安装、调试等服务。同时负责协调相关主材、设备、材料供应商解决供应、排产等内容。(具体以实际施工范围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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