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原平清洁能源 忻州原平市150MW地面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A158-ZB-24081117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宝原平清洁能源 忻州原平市150MW地面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JNA158-ZB-240811170)已由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晋能控股集团通宝原平清洁能源 忻州原平市150MW地面光伏项目位于山西省原平市轩岗镇白羊岭村、大王营村、西岭庄村附近,光伏场区面积约4500亩。 本项目已取得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140981-89-01-262443)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文件(晋电发展〔2023〕971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通宝原平清洁能源 忻州原平市150MW地面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备案总投资61915.75万元。本光伏电场工程总规划容量150MW,一次建成,交流侧建设150MW,直流侧容量165MWp,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新建220kV送出线路约40km。本工程拟采用规格为590Wp等级的高效双面双玻单晶硅太阳能组件,针对不同地形支架采用固定和柔性两种支架形式,逆变器选用组串式逆变器,直流侧容配比约1.1进行配置。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忻州原平市150MW地面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前期手续辅助办理(土地、林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批复等),征租地(光伏区征租地办理及费用、送出线路征租地办理及费用、全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协调及费用等),勘察设计(初设优化、勘察、施工图、竣工图等),光伏场区及配套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以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含对侧间隔建设、并网手续、接入对侧的所有费用)施工,直至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通过竣工验收的EPC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手续及土地:包含本项目的光伏区及后续光伏区补充用地、光伏区至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的线路路径及塔基、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对侧间隔范围内所有土地、林地、草地、安全、环保、水保、文物、水利、压覆矿、地灾等的手续辅助办理工作,发包人已通过招采形式确定了上述手续办理的第三方单位,承包人须配合第三方单位办理完成,上述所发生的配合费用均包含在本EPC工程总价内。 (2)光伏场区及送出线路所涉及的25年的租地费用及一次性征地补偿费用均包含在本EPC工程总价内,以及为实施本项目含光伏区、集电线路、升压站以及送出线路等的所有临时占地、清障、拆迁、青苗补偿、涉及林地草地补偿、安置补助、林木补偿及附着物补偿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对侧间隔及接入条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接入费、间隔占用费、电量损失费、土地及其他手续费、共用设备与线路共用费等,直至发包人并网发电。 发包人承担土地费用含升压站建设用地征地费用、挂牌出让费用、社保费用及税费,城市配套费,本项目用草所涉及的永久草地草原植被恢复费,光伏场区及送出线路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用及所有其他政府部门税费。 (3)勘察设计:包含本项目光伏区(红线范围外1米内)、光伏区至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包含不限于直埋、架空)、升压站(征地范围外1米内的)、220kV送出线路及配套对侧间隔的详细勘察、初步设计优化(含整体光伏区使用BIM技术的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柔性支架方案设计)、竣工图出版整理及竣工结算、配合完成项目决算、设备类现场技术服务等的设计及管理工作。承包人需完成技术交底、设计工代,派出设计代表根据工程实际按发包人要求驻现场解决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以及根据现场地形及征地调整所进行的动态设计工作,与本工程全容量并网及竣工相关的所有设计工作,以及上述范围内所涉及到消防、水保、环保、劳动与工业卫生、安全设施等设计工作。 (4)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承包人承担整个项目所需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支架、支架基础、高低压交/直流电缆、35kV集电线路(包含不限于直埋、架空)、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涉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功率预测设备、OMS、DCCS、OCS等山西国网公司要求的所有一二次设备)、升压站及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系统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材料、备品备件等本项目所需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卸货、二次倒运、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负责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区、光伏区至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及配套对侧间隔范围内的全部土建、电气及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光伏场区桩基础、支架、组件、箱逆变等全部土建、电气、安装和对应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光伏场区设备单体调试、消缺、性能试验、试运、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同时负责光伏场区所有青苗赔偿、拆迁赔偿,集电线路占用土地的租地、青苗赔偿、拆迁赔偿等工作。 负责220kV升压站内全部土建、电气、安装及调试工程,站内所有试验、保护定值、调试、全站全容量试运行、接入业主要求的自己集中监控中心等工作; 新建一条220kV送出线路,完成满足接入的所有土建、安装、线路运行所需的两侧设备采购、验收、手续办理、调试、试运等全部工作;同时负责送出线路所有占地补偿、青苗赔偿、拆迁赔偿、通廊补偿及青赔费用,政府及电网公司协调等工作。 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消防、水保、环保、文物保护、劳动与工业卫生、安全设施等的施工。 负责光伏场区平整、围栏安装、全场施工用水(升压站采用打井或取水,永临结合)及施工用电(永临结合)。 负责本标段工程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含甲供材以及设备)的运输车辆牵引、卸车、保管、倒运等工作。 (6)设备的试验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箱变、各规格电缆、电气一次设备系统、电气二次设备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后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设备及保护定值整定等。场区内所有设备及线路“五遥”功能接入升压站并配合调试;一次调频装置性能测试并通过电网验收,满足发包人后台数据远程传输要求;设备第三方检测,稳控装置、继电保护整定的计算、SVG性能测试,A/VC/AGC性能测试,通信工程技术服务,电能质量测试、场站电磁暂态仿真建模、机电暂态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测评、电气设备特殊试验、涉网试验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试验及调试。所提供的并网检测服务满足国家、行业、国家电网的相关要求。 (7)工程手续办理:负责本项目光伏区、光伏区至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及配套对侧间隔山西省能监办办理备案手续;负责完成上述范围内的全过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手续办理(包含咨询合同),及现场验收工作,并取得各阶段质量监检报告或转序证明文件(如有)。负责配合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工程各类检验、试验、检测等;负责环保、水保、职评、安评、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的实施和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工作及部分项目开工前行政许可文件。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所有设备标识、安全标识牌、交通标识、消防标识、生活标识等规范要求的、符合基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的以及属地政府和招标人要求的所有标志标识材料购买、制作、挂牌等所有工作。负责完成本项目(包括送出工程)全过程并网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不限于设备编号、线路命名、电能质量测算、保护定值、电能表计及相关设备的校验和验收、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报告和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购售电合同办理等,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负责架空线路特殊跨越(包括但不限于高速、铁路、道路、河流等)的手续办理;配合发包人办理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合发包人办理林地手续及砍伐证工作。投标人承担上述工作及手续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8)承包人须参考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后保障本项目光伏区建设与并网容量不小于直流侧165MWp,并在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全过程履约保函开具前,提供容量保函,承包人可自行补充用地直至满足本项目直流侧165MWp全部建成。如若未完成,发包人有权按照签约合同总价/165MWp*直流侧实际装机容量后的费用作为上限结算价进行结算。 (9)负责完成光伏场站、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 (10)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续及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并网调试及其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验收及归档。 (11)负责设备质保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处理等工作。 (12)负责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程资料归档进度须与工程建设进度一致并按照晋能控股集团相关制度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13)承包人需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的农民工保证金缴纳、使用、返还条款执行。 (14)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所有人员的工伤保险、建安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以及承包人认为需要参加的保险,若因承包人未参与保险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中,建安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应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投保。 除上述明确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培训、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另外,发包人提供的招标资料仅供承包人投标报价参考。承包人应自行对发包人提供的红线范围的光伏场区用地的包含不限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后备库、造林工程、造地工程、河道、文物、土地开发整理、三线一单、城市开发边界等合规性及全容量布置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与复核,如土地资源存在问题,承包人须采用办理相关手续或增补土地范围等措施,解决本项目涉及土地问题,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直至本项目光伏场区合法使用土地。承包人还应自行对发包人提供的接入系统批复的方案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充分考虑包含不限于送出线路实际涉及到的接入赔偿、停电赔偿、间隔占用、线路共用等因素及所涉及的费用,最终确保项目可合规建设如期并网,不出现因上述因素导致的停建与缓建情况。 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全过程履约保函开具前向发包人提供一个单项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万整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全容量履约保函,保函内容分别以容量、接入等进行担保。否则,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发包人有权废除合同。受益人索赔条件必须包含:1、承包人未完成直流侧165MWp光伏全容量建设;2、承包人未按照交流侧150MW全容量进行接入及并网发电的。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必须认真负责阅读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所有附件内容,保证全部满足发包人要求。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 2.3 建设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150MW地面光伏项目工程,该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投标人中标后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须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 3.6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至少完成累计300MW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其中必须包含一个单体100MW及以上的已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年担任过1个100MW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设(EPC)项目的项目经理。 (1)近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2)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累计业绩可提供多份合同); ②并网证明材料; ③至少一张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査)。 注:类似业绩规模,单位是MW、MWp均可。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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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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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