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5000297A0298200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晋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项目采用特 许经营模式实施,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特许经营者。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座。总处置能力为 55 万吨/年(其中:拆除垃圾 35 万吨/年、装修垃圾 15 万吨/年、渣土 5 万吨/年)。具体包括: 生产设施、公辅设施、生活 管理设施。 (1)生产设施:55 万吨/年建筑垃圾破碎车间、20 万 m2/年再生砖深加工生产线、 25 万吨/年水稳站等。 (2)公辅设施:建筑垃圾仓库、建材成品仓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 污水处理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变配电室、门卫、地衡、厂内供水、供电设施等。 (3) 管理设施:综合楼等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本项目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再由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设立 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 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本项目收益来自资源化产品外售以及使用者支付 的相关费用。政府依法授予项目公司处置晋城市城区及泽州县范围内建筑垃圾(包括拆除垃圾、 装修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晋城市城区及泽州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包括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拆除垃圾指新建及拆除市政、房 屋、工业、道路、桥梁等产生的垃圾,包含混凝土,建筑(拆建)垃圾的含杂率必须要小于 3%(质 量比),如含杂率大于或等于 3%则定义为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指新老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 圾、新建及拆除市政房屋、道路桥梁等产生的垃圾的含杂率大于或等于 3%。合作期满后,项目 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盖章无效。提供营业 执照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 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 2024 年 度和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公司成立不满一年 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良好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 拟)。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其自有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投标人需提供开标截止日 前 1 个月内出具的银行存款余额凭证(若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 分别提供,合计存款余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即可)。 (3)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协议: A.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B.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中标的投资人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 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 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 控股的项目。独立投标人应为民营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单独一家民营企业在项目 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应大于 50%,拥有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主导经营权。联合体牵头人是 否为民企不作限制。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民 营企业。在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外商投资 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外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依法享有国民待遇,与民营企业(依据《民营经 济促进法》第七十七条定义)在项目准入、投资、建设、运营、获取收益等方面平等对待。 评审标准:1.企业属性:通过营业执照判断;2.若联合体投标,通过联合体协议判断民营企 业持股比例;3.如无外企参与本项目,上述外资条款不适用。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 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sxzwfw 相关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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