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堆外核测定位装置设备设备采购(第三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堆外核测定位装置设备设备采购(第三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堆外核测定位装置
设备数量:包含2套SR探测器定位装置;2套IR探测器定位装置;4套PR探测器定位装置;2套SR探测器定位装置(仅含定位筒组件)
2.5 交货地点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