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仪器仪表B
2.3 招标项目概括
仪器仪表B
2.4 招标范围
常温加速度计(单向)、常温加速度计(三向)、高温加速度计(单向)、电荷放大器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交货并运抵现场。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经第三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均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份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与本次招标产品常温加速度计(单向)或常温加速度计(三向)或高温加速度计(单向)或电荷放大器类似的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乙方为本次投标人)、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供本次所投产品常温加速度计(单向)、常温加速度计(三向)、高温加速度计(单向)和电荷放大器的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可以是制造商直接开具的或经销商开具的或经制造商授权的总代理开具的。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