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井冈山电厂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1-1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井冈山电厂保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华能井冈山电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距离市区约7km, 规模:2×300亚临界+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本项目为招标人保安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电厂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电厂各门岗下的安全保卫、检查登记工作。协助电厂开展综合治理、反恐防暴等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电厂开展重要视察、重大节庆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电厂开展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协助甲方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包含文明卫生管理、资料台账管理、安保设备设施使用和管理等。
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3年。暂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始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入厂时间确定,最晚不超过2022年5月1日,服务结束时间顺延。合同一年一签年,分年执行,招标人对投标人每年进行年度评价,如年末承包商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可以签订下一年合同。
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入厂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及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未与招标人存在相关项目的纠纷或提前解约等情形。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3个不同单位保安服务业绩,要求每个保安服务合同含税价在80万元及以上,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含合同封面、签订时间、合同价格明细页、签字盖章页等,以上合同页面须清晰反映出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