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华源热电 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184-01 )
1. 招标条件
济宁华源热电 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服务内容:济宁华源热电 物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非生产区域、公共区域、厂区道路的保洁卫生服务,厂区内绿化维护、卫生防疫消杀、会议接待等,并根据现场工作需求提供部分工器具和耗材。
2.3服务期:三年。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济宁华源热电 物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非生产区域、公共区域、厂区道路的保洁卫生服务,厂区内绿化维护、卫生防疫消杀、会议接待等,并根据现场工作需求提供部分工器具和耗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济宁华源热电 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项物业管理服务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服务期至少一年,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