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梅州丰顺埔寨1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18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横坑村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梅州丰顺埔寨1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梅州丰顺埔寨1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1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选用54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规划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拟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至110KV埔寨变电站。本项目交通条件便利,具备建站条件。项目投运后,可向电网提供一定的电力电量,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2.1.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横坑村、茅园村、采芝村及周边区域,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41′24″、东经116°7′40″,占地面积约130公顷。
2.1.2项目建场条件:
场址条件
项目占地面积约130公顷,权属清晰,用地性质明确,不包含基本农田、有林地,不触碰生态红线和各种规划发展用地。具体使用面积根据地形以及技术方案等综合确定。
光能资源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源主要为NASA数据、Meteonorm数据和SolarGIS数据,本项目水平面总辐射量为1417kWh/m²,属B类“很丰富”等级,适宜建设光伏电站。项目运营期首年利用小时大约为1210h,年均利用小时1121h。具体数据需由投标人可研核算。
运输条件
汽运。目前已有村通道路接至光伏场区,场址附近交通相对便利。
2.2招标范围:
2.2.1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及可研收口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要求应按照《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并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2.2.2项目专题服务: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全预评价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共4个专题报告的编制,各专题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评审及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2.2.3勘察设计部分: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计总结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及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勘察设计工作以项目可研报告的最终容量为准,如项目未能通过投资决策,则取消勘察设计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投产,若项目未能通过投资决策,则取消勘察设计工作。
2.4进度要求
2.4.1可研及专题服务周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45天内完成可研及相关专题文件,且不影响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进度。
2.4.2 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3日内,地勘人员进场开展工作,20天内提供地勘报告。
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编制,并具备内审条件。7日后全部具备外审条件,完成初步设计终稿。
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30~60天内,提供全部设计施工图纸与电子版。
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全部投产后 45 天内完成。
2.4.3 投标人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勘察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勘察设计计划供甲方确认并执行。以上勘察设计周期,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响应。
规模:本项目为华能梅州丰顺埔寨1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梅州丰顺埔寨1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
2.5 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1) 招标合同的可研及专题服务部分在甲方及乙方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招标合同的勘察设计部分在甲方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始勘察设计后生效。若项目未能通过投资决策,则取消勘察设计工作。
(3) 由于甲方或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不能实施,乙方投标过程中因中标而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当,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项目管理单位在梅州市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项目管理单位在梅州市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本项目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有2个光伏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3.2.3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总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任职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