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1-14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华能汇流河发电厂厂内。
2.2 规模: 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机组配套水处理系统设备。
2.3 建设工期: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8月30日。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1个标段,本标段项目采购水处理设备,含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水箱和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管道管件、支吊架、阀门、撬装电控设备等,包括设备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华能汇流河发电厂厂内。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5项火电机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供货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业绩均需包含单台容积不小于1500立方米的水箱);同时具有不少于5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
3.2.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