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RFH系统组件抓具及支架(含撇沫装置)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RFH系统组件抓具及支架(含撇沫装置)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2.2 设备名称: RFH系统组件抓具及支架(含撇沫装置)
设备数量:共计26套设备(乏燃料组件抓具2套、乏燃料组件通用抓具挂架2套、乏燃料组件抓具可拆卸挂架2套、燃料操作工具组合挂架2台、新燃料组件抓具挂架2台、新控制棒组件抓具挂架2台、新燃料组件抓具2台、新控制棒组件抓具2台、可燃毒物组件抓具2台、旧控制棒组件抓具2台、阻流塞组件抓具2套、乏燃料组件通用抓具1套、乏燃料组件通用抓具专用容器1套、反应堆换料水池移动式撇沫装置2套)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2023-8-25~2024-8-25,分批到货。
2.7 质量标准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功能等级NC;屏障等级NC、B-SC2;质保等级QA2、QA3、QNC;抗震类别1I、NO(部分抓具挂架需进行抗震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2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