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框架合同(三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框架合同(三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框架合同(三次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适用于对中核四0四 各单位建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评估业务。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的要求(如国家标准升版更新,按更新标准执行),内容至少包括:检测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合计7种物质的空气含量水平;确定污染物的浓度分布、发展趋势和速度,追踪污染源,为实施室内环境监测和控制污染提供科学依据。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检测机构应坚持诚信和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规定和技术标准。提供国家或甘肃省关于检测范围、检测批次、检测数量等规定,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协助甲方通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验收。
2.5项目实施地点
甘肃矿区、嘉峪关等中核四0四 及其所属子公司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甲方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服务。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具有有效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格证书。
(4)具有有效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或有效的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投标单位承诺具备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涉密业务的条件,提供保密承诺书(按照甲方招标公告模板提供)。
(5)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提供至少一项2018年至今签订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等相关业绩。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并盖章。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并盖章。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
4)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 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