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SG)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SG)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SG)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2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华龙一号)蒸汽发生器设备及其配套的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档案材料、专用工具、在役检查试块等,包括设计、制造、包装、交货、文件提交和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
1 5号机组蒸汽发生器设备 3台 SG-1: EOC+53个月/SG-2: EOC+53.5个月/SG-3: EOC+54个月
2 5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支承锚固件(含注2) 3套 EOC+30个月
3 5号机组蒸汽发生器垂直支承 3套 EOC+49个月
4 5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水平支承 3套 EOC+51个月
5 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设备 3台 SG-1: EOC+43个月/SG-2: EOC+43.5个月/SG-3: EOC+44个月
6 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支承锚固件(含注2) 3套 EOC+20个月
7 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垂直支承 3套 EOC+39个月
8 6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水平支承 3套 EOC+41个月
注:1. 母材见证件B、安装调试备件、在役检查试块、档案材料、专用工具、竣工文件跟随相应机组SG设备交货。
2. 蒸汽发生器上部水平支承中的以下零件需与锚固件一起交货:
销φ12,L=75;
阻尼器锚固螺杆;
外球面螺母Ⅰ;
内球面垫圈Ⅰ;
销φ12,L=90;
连接拉杆锚固螺杆;
外球面螺母Ⅱ;
内球面垫圈Ⅱ。
2.5交货地点
海运设备在采购方指定的现场自备码头船上交货(DES),陆运设备在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DDP)。
2.6交货期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1.2 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1级蒸汽发生器、设备支承件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已实施了满足HAF003及相应导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设计和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制造/采购的技术力量和人员。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不得处于破产程序(重整、清算),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等任一情形。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是独立的实体。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
3.1.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1.5最高投标限价:无。
3.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