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RPV)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RPV)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RPV)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RPV)采购。
2.4 招标范围
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2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华龙一号)反应堆压力容器、反应堆压力容器保温层、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堆内测量密封结构等设备、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在役检查试块、辐照监督试料及有关技术服务和相关文件等。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
1 6#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 1套 EOC+43个月
2 6#反应堆压力容器保温层 1套 EOC+37个月
3 6#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 1套 EOC+38个月
4 6#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预埋件 1套 EOC+23个月
5 6#机组堆内测量密封结构 12套 EOC+47个月
6 6#辐照监督试料 1套 EOC+35个月
7 5#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 1套 EOC+53个月
8 5#反应堆压力容器保温层 1套 EOC+47个月
9 5#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 1套 EOC+48个月
10 5#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预埋件 1套 EOC+33个月
11 5#机组堆内测量密封结构 12套 EOC+57个月
12 5#辐照监督试料 1套 EOC+45个月
交货
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役检查试块和竣工文件等跟随相应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设备同时交付。
2.5交货地点
海运设备在采购方指定的现场自备码头船上交货(DES),陆运设备在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DDP)。
2.6交货期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法人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1.2 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1级反应堆压力容器及支承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已实施了满足HAF003及相应导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设计和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制造/采购的技术力量和人员。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不得处于破产程序(重整、清算),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等任一情形。
3.1.3 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是独立的实体。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
3.1.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1.5最高投标限价:无。
3.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