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公告)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公告)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中核医疗器械(苏州) 受北京核工业医院委托集中采购,就该单位所需的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4 招标范围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第二次公告) 1 套,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采购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如是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含注册登记表,需提供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凭证,采购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产品制造厂家对采购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采购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采购产品制造厂家对采购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