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
气力除灰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3-221)
项目所在地区:牙克石市通河东街
1. 招标条件
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气力除灰系统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1台350MW机组气力除灰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机组建设
2.3 建设工期:19个月
2.4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一台350MW机组的气力除灰系统设备,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不限于:省煤器部分、脱销部分、除尘器部分、输送灰管道部分、灰库部分、加湿搅拌机系统、干灰散装机系统、控制气源管道、灰库气化风系统、保温及油漆、电控部分及上述系统的附件,详见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清单。
2.6 交货地点:汇流河发电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全部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气力除灰系统国内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