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分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分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三门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常规岛及其BOP设计和技术服务分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三门核电5、6号机组工程常规岛及其BOP的设计和技术服务
2.4 招标范围
三门核电站5、6号机组常规岛及其BOP的初步设计、5、6号机组常规岛及5、6号常规岛BOP施工图设计、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服务。
2.5项目实施地点
2.6服务期限
三门5、6号机组工程常规岛及其BOP的设计和建造期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 20 16年10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5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10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电或核电机组新建或扩建项目的投产或商运业绩。备注:上述业绩的竣工日期需在20 16年10月1日至今且中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完整施工图设计工作,需提供合同封面、盖章页、页签版工作范围页及该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商业运行证明。
(7)其他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