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供货和模拟机用控制室盘台盘面仪表设备及附件等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2.5 交货地点
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2.6 交货期
合同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24个月,每批次交货日期以生产下单后120个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法人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参与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1)须提供经第三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2) 马赛克设备需要完成环境试验、电磁兼容试验、抗震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并完成签署,试验设备至少包含报警指示仪、按钮组件、旋钮组件、组合操作指示仪;电磁兼容试验按照GB/17626相关标准,环境试验按照GB/T2423相关标准;电磁兼容、环境试验、抗震试验依据可以为其它已供货的核电项目的试验报告;如试验采用标准存在差异需要提交相关说明。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无连续3年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核设施项目控制室盘台盘面仪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体现产品类型及相关指标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