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控制——三氟化硼(BF3)气体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控制——三氟化硼(BF3)气体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为满足中核控制系统工程 仪器设备生产需求,现开展三氟化硼气体采购,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限3年。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预计采购10瓶三氟化硼气体,分装瓶规格600g/瓶。此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需求以实际下单为准。
2.5 交货地点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 所在地,包括北京市长阳厂区、宏达厂区和山东海阳厂区。
2.6 交货期
甲方依据项目需求下单,下单后预计3个月到货。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①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工作。
②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请附承诺书。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公司成立不足3年,提供从公司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基本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④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只能有1个投标人,可为生产商,可为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⑤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限制消费令名单”。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 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