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分析设备(包3)采购(标段1)【重新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分析设备(包3)采购(标段1)【重新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中核四0四 分析设备(包3)采购(标段1)
2.4 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卡氏库仑水分仪 (1)分辨率:0.1 µgH2O;
(2)卡氏加热炉加热温度:大于250℃。 1 台
注:所投设备应为国产。
2.5 交货地点
中核四0四 (甘肃矿区)。
2.6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到货。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获得制造商的合法授权,提供唯一授权书。
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事业单位不要求);
(2)已经列入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列入中核四0四 负面清单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占有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