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200)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 2×1000MW一次再热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1年12月开工,2023年11月#1机组投产,2023年12月#2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系统设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1、#2机组离心、螺杆空压机、后处理设备、储气罐及其附属系统等,详见第二卷。
2.6 交货地点:汽车运输至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施工现场,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到货,其中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至少具有国内新建10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离心空压机和螺杆空压机合同业绩各1个,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2.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品牌仅允许一个代理商投标,离心和螺杆空压机必须是同一品牌供应商,不允许外购或代工。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