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吉林公司江南公司石膏处置(2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江南公司石膏处置(2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752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吉林江南热电 位于吉林市高新开发区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环山街99号,距市区约5公里。公司始建于2009年, 一期工程2×330MW国产亚临界机组于2010年12月投产发电。共建有石膏库1座,年生产时间12个月,所属设备运行稳定。电厂建有称重电子计量称,可确保脱硫石膏车辆称重计量的准确性。招标范围为:国能吉林江南热电 两台燃煤供热发电机组脱硫石膏年产量约4万吨,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期限为2年。负责脱硫石膏的销售、装卸、运输服务、文明生产等,包括对不定期产生和排出的脱硫石膏残渣、废泥、泥状脱硫石膏外运,进行安全处理。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购买或处置石膏的合同业绩1份,且每份合同石膏量不低于2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文件。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自有(或租赁)5台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自有(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且容量不低于1万吨(或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存储场地,租赁场地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储存场地须提供环保验收意见或场地所在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查询截图。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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