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新华电厂液碱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黑龙江 新华电厂液碱物资采购。
2.2 交货
2.3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液碱500吨。提供符合要求的液碱,并满足以下条件:氢氧化钠的质量分数≥30%;碳酸钠的质量分数≤0.06%;氯化钠的质量分数≤0.007%;三氧化二铁的质量分数≤0.0005%;二氧化硅的质量分数≤0.003%。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离子交换膜法生产的氢氧化钠。
2.4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即供货,供货期限为2024年液碱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分批交付,交付批次及交付时间应与买方协商确定。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
3.2 专用资格条件
(2)业绩要求:应提供近五年应至少具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面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