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设备及故障录波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设备及故障录波装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
2.2 规模: 2台498.4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22+2个月。
2.4 标段划分: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设备及故障录波装置采购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范围: 燃机发电机保护装置、燃机主变保护装置、燃机非电量保护装置和汽机发电机保护装置、汽机主变保护装置、汽机非电量保护装置等各2套及盘柜附属设备,必要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以及设备供货、系统设计、安装指导、协助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2.6 交货地点: 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设备合同供货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